常見問題

 

 

 

1.  我有職業病 ?

 

可隨時問自己是否有以下情況,以提早發現及提早防治:

A. 身體是否感覺哪裡怪怪的或已出現某種症狀?

B. 症狀發生時,是否都在工作中?

C. 從事同樣工作的同時,是否也有相同症狀?

D. 工作場所是否有使用新的化學物質?或新的工作流程?

(依據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衛教單張:遠離職業病好Easy)

 

2.  我到底是屬於職業傷害還是職業病,二者該如何分辨?

 

◎ 職業傷害:職業傷害是指勞工受雇從事工作,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受到外力傷害或發生意外傷害,都算是職業傷害。

:小王在工作中手遭機器夾傷、小明上下班途中遭車輛撞擊或小華因工作中從高處跌落都有可能屬於職業傷害。

◎ 職業病:勞工因工作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及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可屬職業病。

:小英工作中吸入化學物質導致肺功能異常、小黃長期搬運重物導致腰椎間盤突出、小楊於執行業務過程中感染SARS等情形,都可能為職業疾病。

 

3.  我必需準備哪些東西或文件,能使職業病的鑑定流程更順暢?

      整個鑑定流程需花多久時間呢?

 

發生職病已使人心煩,冗長的等待時間更是不貼近民意,為使職業病的鑑定流程能更加順暢,勞工們如果能在職病鑑定時能準備好以下物品和文件,就能使職病鑑定更加順暢。

A. 他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疾病檢查報告(X-ray、MRI、神經傳導電學檢查…等)

B. 勞保明細表

C. 工作實況照片或影片(取得公司雇主同意下拍攝)

D. 急診記錄(如有送急診時)

鑑於職業病的診治及鑑定過程會因不同的病因、疾病程度、病理檢查、工作內容調查、誘發因子及其他相關資料的蒐集,而需花費不同時間;
在整個流程及安排檢查方面如都順暢的情況下,至少需三次以上的門診檢查及相關程序調查,才能完成整個鑑定程序。

 

4. 工作中發生傷病後,有沒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呢?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短少薪水收入者,醫療期間(門診或住院,以致不能工作第四天起)無法工作都可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待職業病鑑定程序完成,持傷病給付申請書至職業醫學科門診開立,即可向至勞保局申請。)

因工作中不慎受傷,可向雇主或投保單位索取職業病門診單並持健保卡、身份證,至醫療院所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就可享有勞保職災醫療的優惠。
Ex:職災醫療給付(含門診及住院)、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職災勞工保護補助

 

5.  發生職業傷病及申請職業傷病給付的過程中,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及相關費用,沒有馬上

     拿職業病門診單申請醫療費用補助,後續我該怎麼辦理補助呢?

 

職業病的醫療及鑑定過程,需要經過多次的檢查及治療,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單據及文件請一定要保留下來,並於6個月內提出,請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職災自墊醫療費用囉。

 

6.  發生職業傷病後,一直感覺自己無法再工作,我該怎麼辦?

 

為提供職業傷病勞工,醫療診治外更完善的照顧,長庚紀念醫院除了設有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更在院內設置了職業災害重建單位,由專業的職能治療師及專家群,提供職災勞工身心方面的支持與復健,並依特定的需求,結合資源協助勞工恢復工作能力,更提供職業輔導評量、復工評量、職業規劃、職業重建及工作強化等多項服務,以期勞工們在職災無助之餘,能有所依循和照護。

 

7.  我的親友發生了職業傷病,但人不在北部,還有哪些地方可以看病呢?

 

為提供北部勞工朋友在不幸發生職災(病)時,能夠就近尋求職災(病)醫療協助,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林口長庚醫院共同成立了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外,也與全台9大防治中心共同為職災(病)勞工提供協助,以期對於各地職災勞工能提供有更完善的服務。全台9大防治中心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如下所列:

A.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B.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C.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D.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E.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F.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G.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

H.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I.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街五號 林口長庚職業醫學科  電子地圖

   諮詢專線:03-328-3175 傳真: 03-328-3176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