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職業災害並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於95年展開勞安法修法作業,考量國內各項環境情勢,以現有勞工安全衛生暨有基礎,參酌國際公約及歐、美、日等國之發展經驗,於102年6月18日完成三讀程序,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其適用範圍涵蓋各業所有工作者,並包括營造友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身體健康、自源頭機械或化學危害、強化母性與少年勞工保護、保障勞工之安全衛生基本權限及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等面向等。
鑑於此,本院自民國96年5月1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成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藉由院內豐富的醫療資源、就醫環境與優秀的醫療研究團隊並結合就近區域網絡醫院提供勞工職業傷病更親近性之診斷,本中心自開設以來每年平均提供2000多人次之職傷病勞工進行預防、診斷、治療、調查、評估、通報、重建等照護服務,目的為 自源頭進行工程控管,有效控制危害因子以增進勞工健康;基於此目前本院於轄區區域內所建構之網絡醫院有七家,服務地區為:臺北市、新北市、桃竹苗等縣市,每週平均開設1-2個診次以上之職業病門診提供勞工職業傷病
診斷、治療、調查、鑑定及通報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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