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強化勞工健康保護及提升健檢成效,於105年3月23日修正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6條附表6,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溴丙烷、1,3-丁二烯、甲醛與銦及其化合物等四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及其特殊體格(健康)檢查項目,以強化相關作業勞工之保護。
二、增訂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強化其執行相關業務之知能。
三、增訂部分臨時性或短期性之一般性工作,得免實施體格檢查。
四、修正雇主辦理勞工特殊健康檢查之通報作業方式與內容。
考量相關修正規定實施所須配套措施之作業時間,上述修正重點中,有關新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在職教育,及特殊健檢作業通報規定,將緩衝至106年1月1日施行。
詳細資訊及相關法規修正對照表,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參閱下載。
http://www.osha.gov.tw/1106/1113/1115/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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