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如有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從事褓姆工作的阿珍,於某日下午欲替照顧的幼兒洗澡,因熱水不熱至陽台檢查熱水器點火情形,不慎引起氣爆致傷,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經勞保局審認阿珍非因執行職務所致傷害,亦非因雇主提供設施或管理之缺陷所發生事故,遂核定所請傷病給付按普通傷害辦理,阿珍隨即申請爭議審議。經爭議審議委員會審議發現,阿珍係於自宅從事褓姆工作,為自營作業者,其於事發當日因熱水不熱而至陽台檢查熱水器,同時擔心幼兒被蚊子叮咬遂噴灑殺蟲劑不慎引起氣爆而致傷害,依一般社會通念,乃基於照顧受托幼兒免於遭受蚊蟲叮咬而致氣爆傷害,應為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於是撤銷原核定。勞保局後來也重新核定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給阿珍。
據勞動部統計,像阿珍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人很多,今年(104)度統計至11月底止,勞保(就保)爭議審議審結案件數高達3,395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1,386件(40.82%)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765件(22.53%)次之,二者合計占本年度爭議案件比率約6成5。另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104年)度截至11月底,撤銷原核定獲得救濟案件數為990件,撤銷比率為29.16%。
勞動部表示,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以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而爭議審議委員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提供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作為未來勞(就)保政策推動及行政作業改善之參考,以更貼近民眾需求,進而使勞工在勞保(就保)之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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